游泳池每天營業,熙熙攘攘的很熱鬧,似乎來多少人都能下到泳池中游泳。尤其是去年(2013年)的夏季尤為炎熱,泳池常常出現“下餃子”現象,人挨人,人擠人,人們只能站在水中,沒有游泳的余地。殊不知,這樣其實是不被允許的。泳池能接待多少人其實是有規定的。
體育場館安全規定中提到:人工游泳場人均面積不小于2.5平方米。這樣的規定無可厚非,來游泳如果連站立的空間都不夠,又談何游泳。況且人多對人的影響很大,會使水質快速下降。因此此規定,在體育場館內警示性的告知并具備一定的法律約束力,以保障游泳者的利于和安全。
各種不同類型的游泳池由于使用的功能不同,因此建造時選用的水處理設備也各不相同。不同的水處理設備所選用的水處理劑也有很大的區別,游泳池消毒,除藻,澄清,吸污等等,但不管使用何種過濾設備與何種工藝,每天接待的游泳人數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指標。
目前常見的誤區是把國外用于家庭游泳池,每天僅三、五個人游泳的氧化工藝過濾罐用在了對公眾使用的游泳池里。而且操作時竟然用的是微聚凝工藝。因此有"海洋世界"七百名中小學生同一天上吐下瀉的嚴重事故發生。因此任何一座游泳池在選擇水處理設備上應給予認真鄭重的考慮。泳池的大小,游泳池消毒效果,水質狀況等都不可忽視。
一旦選定了某種水處理設備,就應當按該套設備的工藝來操作。且要根據該套水處理設備能允許接待的游泳人數來接待游泳者。不按此規律辦事,此游泳池的水質不可能是一流的。
除了根據泳池自身設備的限制,還要考慮本文一開始提出的規定,建議是人均面積不小于2.5平方米,所以用泳池的面積除以2.5,即算出此泳池能同時接待的人數(泳池面積÷2.5=泳池同時接納人數)。一旦人數到了限值,泳池中達到飽和,就要進行限制。泳池可以采取預約的方式來進行營運,落實保障雙方的利益。